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2-2016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实施及聘用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 以岗位职责(聘用条件)为依据,突出工作绩效,分类分级全面考核。
2. 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 个人自评、学术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2-2016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岗位设置实施及聘用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的对象为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受聘满四年的在岗教职工(名单另附)。
三、 考核方式
学校组织教师二、三级岗位的聘期考核工作(考核对象需汇报答辩),四级及以下教职工由学院进行考核,学校对二级单位上报的四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各级各类考核结果最终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及结果
此次聘期考核依据学校(院)与教职工签定的《岗位任务书》要求进行,各类岗位职责仍依据学校的《实施方案》(201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的业绩成果以2012年12月3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的为准,教职工个人如实填写相应岗位《聘期考核表》,注意表中需提供的科研项目表统一由学院提供,学校今年对教师的考核重点在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学术贡献、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五、时间安排
按学校要求学院要对所有人员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结果需院内公示,所以要求各类各级别考核表及材料上交到学院的截止时间为4月21日。具体安排为:
4月21日,交表一式两份及支撑材料一份(论文及获奖、专利需提供原件);
4月22-25日,学院审核材料;
4月26-28日,考核结果院内公示;
5月7日,学院上报汇总材料。
请各系负责人通知到本单位需考核的人员并及时完成考核工作。
六、有关规定
今年需考核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写相应岗位的《聘期考核表》(一式2份,已在学院群共享里),考核者需同时提交支撑材料,填写好的考核表需经各系、中心负责人审核签章,统一收齐后按时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304室来,由学院审核汇总考核结果,院内公示并上报学校,教师二、三级岗的考核表和支撑材料也由学院审核签章后报送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
详情请参看学校《关于做好2011-2015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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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